文件编号: 信息分类: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索引号:13634-20180622-711544 发布日期:2018-06-22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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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18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赣府厅字[2018]50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我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0186 20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及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省委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坚持突出重点,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推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促进我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一、大力加强政务公开解读回应

  加强重大政策措施解读,积极通过新闻发布会、政府网站等途径,深入解读住建行业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等,突出重点领域重要政策、文件的宣读和解读,及时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加大依法行政公开力度,结合法治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做好部门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生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落实信息发布的主体责任,积极回应热点政务舆情,聚集住建行业民生热点、难点,准确把握社会关切,更好引导社会预期,切实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

  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在厅门户网站开设“电子政务大厅”,推行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审批、网上咨询、网上投诉等。规范实体服务大厅运行,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等制度,完善标准化办事指南和审批业务手册,全面实现窗口办事公开、言行、质量、环境、管理、投诉等服务标准化。积极推行“互联网+审批服务”,及时梳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只跑一次”和“一次不跑”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实现企业和群众“只跑一次”。优化审批办事服务,简化前置条件,减少申报材料,压缩办结时限,推进事项流程再造,实现清单之外无审批事项,无前置条件,无申报材料

  三、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及时衔接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和下放事项,做好已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等公开工作。继续梳理依法取消和下放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及时向社会公开。积极推动“证照分离”改革通过厅门户网站公开推进有关行政许可权力事项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行政检查“双随机”工作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实现公开、公平、公正监管。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完善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四、全面推进住房保障信息公开

  组织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计划,定期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进度情况,及时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督查结果。指导市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主动公开本级棚户区改造年度建设计划和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目标,定期公开棚户区改造项目和进度情况等相关信息,及时公开住房保障准入标准、申请流程、待分配房源、保障对象、审查环节结果、已保障人员的保障房面积或租赁补贴金额等信息。指导县级住建部门落实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要求,加强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宣传,确保危改户知晓政策。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过程公开,完善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

  五、稳步推进市场监管信息公开

  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公开,严格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和中介市场秩序,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曝光力度,定期通报违法违规企业名单及典型案例。规范房地产市场信息定期发布机制,及时发布房屋征收信息,实时公开房地产评估机构备案等相关信息。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江西省住房公积金2017年度报告》,接受社会监督。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按时报送公积金日报、周报、月报。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公开,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加快企业、个人、项目数据与日常监管工作联动。建立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信息公示制度,及时公开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检查、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相关信息。加大不良行为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力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都向社会主动公开。

  六、扎实推进城乡规划信息公开

  积极开展城乡规划批前公示,指导各地城乡规划在报送审批前,相应组织编制机关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30天,并采取听证会、论证会或者其它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督促各地城乡规划及重大变更自批准后15个工作日内,采用固定场所公告、网站或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公告。严格按照《江西省城乡规划公开公示办法》要求,积极开展省级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公开公示,指导各地规范开展一书两证许可及其变更、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公开公示。

  七、深入推动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认真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8]14号),积极推进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实施等信息公开,加大执法检查等信息公开力度。切实做好建设领域招投标信息公告发布,在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上开展招标公告和中标候选人公示,并依法及时公开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严格执行招投标信息公开相关规定,指导各级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要求招标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八、积极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算、决算、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及报表。按照相关规定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

  九、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关于政府网站管理的有关要求,优化考评体体系,做好网站日常监测和季度抽查通报。加强网站内容建设,制定发布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推进网站集约化建设,按期完成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工作,按时全面疏解办事堵点难点问题增强厅网回复问题的时效和质量,进一步提升厅网办网水平。充分利用“两微一端”新平台,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加快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和住房公积金双贯标系统建设,方便缴存职工查询和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十、切实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调整更新主动公开目录并对外发布,未公开的及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加强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建设,扎实推进教育培训,建立健全相关信息公开制度,加快提升我厅政务公开工作的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