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信息分类:农村危房改造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索引号:13684-20170103-642347 发布日期:2017-01-03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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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
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近期重点做好安全生产的部署和要求,为切实抓好全省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工作,遏制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元旦、春节期间全省农村危房改造的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质量安全工作。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关系到广大困难农户的生命财产安全。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将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工作重点,落到实处。各市、县(市、区、风景名胜区)建设主管部门要确保安全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建立和完善农村危房改造质量监督制度,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和村镇建设管理员监管农村危房改造质量的责任,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层层落实,逐级负责。
二、开展专项质量安全排查工作。各级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要迅速组织力量,对已登记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困户危房进行安全鉴定,房屋结构承载存在严重安全问题的重度危房,要优先安排危房改造指标;对改造点已建好和在建的房屋质量进行一次全面拉网式检查。要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对施工质量、主体结构等关键内容逐一进行检查,存在问题的,要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告知建房农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做好检查记录,责成限期整改,消除隐患;对有严重质量问题的房屋,要采取坚决措施,责令其停工,该拆除的要拆除,决不留有隐患,决不能让新建的房屋变成新的危房。要把建房质量和发放补助资金结合起来,凡建房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暂缓发放补助资金。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导各县(市、区)农户建房的质量监督工作,深入基层,及时协调处理相关质量问题。
三、强化管理节点提升整体质量。各地要将质量安全贯穿于农村危房改造关键节点,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提高整体质量安全水平。一是做好建房选址的安全评估。原则上提倡原址重建,必须异地新建的,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选址安全评估,避开四类地质灾害易发区域。二是建立健全建房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各县(市、区)要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按照施工规范和《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重建技术指导手册》等规定,对房屋的基础、主体结构、楼面三个关键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对存在问题的督促指导整改到位。三是做好安全鉴定。对农户住房情况要认真安全鉴定,住房危险程度要规范评估,C级危房安排修缮加固,D级危房必须实施拆除重建。购置房屋的,要对其结构安全进行鉴定,质量安全状况良好的方能安排补助资金。四是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大力推广农村建房图集的使用,加强对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引导农户建设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美观实用的新居,不断提高农村建房的水平和质量。五是推进农房建新拆旧。通过乡镇监管、村民理事会等村民自治机构协调督办等形式,拆除改造后的危旧房屋,彻底根除安全隐患。
  各地发生农村危房改造安全生产事故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办公室要按规定第一时间向我办报送情况。
  联系人:蔡正杰  联系电话:0791—86228214
 
 
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