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信息分类:保障性安居工程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索引号:13685-20160318-642368 发布日期:2016-03-18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关于下达2016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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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建保〔20162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

    为落实省政府与各设区市政府签订的《二○一六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目标责任书》提出的要求,确保完成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16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计划下达给你们,请认真抓好项目的确定和责任落实。

一、年度目标任务

(一)开工任务

全省年内开工棚户区改造171000套(户)

1、国家下达开工目标任务为166000套(户),其中:

城市棚户区改造116113户;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5641户;林业棚户区改造3567户;垦区棚户区改造40679户。

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按照中央下达补助资金计划执行。

2、省增加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为5000户。省增加任务纳入2017年计划。

(二)基本建成任务

国家下达我省基本建成任务为145292套(户)。其中:各类棚户区改造98741户(含货币化安置户)、公共租赁住房46551套。

2016年度国家开工目标任务,请在530日前落实到具体项目,各类棚户区改造任务和基本建成任务详见附件。

二、建设进度要求

(一)20168月底前,2016年度171000套(户)各类棚户区改造项目全面开工,具备条件的市、县要力争早开工。就地建设安置房的10月底前开工。

(二)20168月底前,各市县2015年结转的公租房和棚户区改造多层建筑续建项目全面达到基本建成要求。

(三)20168月底前,各市县2014年结转的公租房和棚户区改造高层建筑续建项目全面达到基本建成要求。

三、住房入住要求

加快已建成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2015年前开工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分配入住率达到70%。

     四、严格督查考核

(一)加强调度、督导坚持月报制度,每月对各市、县进度情况进行排名通报;每季召开一次调度会,通报各地开工、基本建成情况,总结经验做法,解决困难问题。

(二)强化任务考评。省将对各市、县开工、基本建成等情况进行巡查和定期检查。9月初,将对2016年度目标任务开工项目、2015年度多层建筑基本建成项目和2014年度高层建筑基本建成等情况进行考核检查;11月初,对棚户区改造就地建设安置房项目进行考核检查,并通报考评情况。

(三)建立奖励机制。省财政将安排住房保障专项奖励资金8000万元,对完成任务好的市、县进行奖励。

五、落实推进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继续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县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市、县政府主要领导是本地区的第一责任人。省人民政府与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各设区市人民政府与县(市)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市、县,实行约谈和考核问责机制。

(二)加快推行政府购买棚改服务。2016年起,各市、县(区)要推行通过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的运作模式,积极争取金融机构(特别是开发性金融)资金支持,启动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相关工作,有条件的地方,争取在今年内实现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工作。

(三)加大棚改货币化安置力度。2016年起,市、县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不得低于50%。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比例力争达到100%;国有工矿、垦区、林区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不低于50%;积极探索城中村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占比力争不低于30%。政府其他征地拆迁项目也要大力推进货币化安置。

(四)全面实行公租房货币化补贴制度。不再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补贴制度,对在市场上租赁房屋、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在地政府给予一定租金补助。

(五)完善配套设施建设。各地要把抓好配套设施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抓紧完善保障性住房小区所必需的供水、供电、供气、通讯、道路等市政基础设施和商业、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设施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确保已竣工保障房能及早投入使用

(六)确保土地供应和配套资金到位。有存量土地的市县,应优先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确保今年新增任务及时开工。中央、省补助资金将按上级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限内下拨各市、县;各市、县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财政预算安排资金必须及时按规定落实和配足,确保在建项目资金需求。

(七)抓好工程质量和公平分配。保障性安居工程参建各方要建立健全质量监管体系,把加强质量监管贯穿于建设全过程。今年,将组织2次以上全省性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积极推行“三个百分之百”,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落到实处。要继续完善准入退出制度,建立保障性住房信息档案,确保公平分配。要坚持公示和信息公开制度,具体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信息公开的各项要求,让群众了解情况并予以监督。要加强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八)加强部门之间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分工负责制: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牵头协调、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并实施、督导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发改部门负责建设性项目审核和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申报和下达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与拨付建设资金,并做好资金监管工作;国土部门负责土地供应工作;林业、农业部门分别负责林区棚户区改造和垦区危房改造工作;金融、税务、审计、监察、民政、统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相关工作。各地要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绿色审批通道,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对手续齐备、符合要求的项目,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土地审批必须在11个工作日内完成。

 

附件:全省2016年城市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和基本建成任务分解表.doc

文件类型: .doc 6796a0d1629f7bc3af10c4080d00a5c3.doc (215.50 KB)

      全省2016年国有工矿棚改目标任务和基本建成任务分解表.doc

文件类型: .doc 893b0a120f57ecfbb626d568ea43871b.doc (54.00 KB)
全省2016年国有林场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和基本建成任务分解表.doc
文件类型: .doc 56f7994fb6a4dd62b9d930d583d706bf.doc (166.50 KB)
全省2016年国有垦区危房改造目标任务和基本建成任务分解表.doc
文件类型: .doc dc0a7747f87a1fd54698425d941e2564.doc (216.00 KB)
公共租赁住房基本建成任务和租赁补贴分解表.doc
文件类型: .doc ee0c693230c85125ec682c5bc62ee156.doc (156.0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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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        2016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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