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赣建规〔2018〕36号 信息分类:文件通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索引号:15777-20180416-705434 发布日期:2018-04-16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关于优化建设项目城市规划许可程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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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规划局、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统筹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主要领导工作要求和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城市规划许可程序,精简规划管理审批环节,缩短办结时限,提高规划管理审批效率。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办理程序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前提下,对“两证一书”规划许可事项的前置条件优化精简如下: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前置条件。

     1)建设项目属于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相关证明文件;

    2)拟建项目用地范围的标准地形图;

     3)需要编制规划选址研究报告的,提交规划选址研究报告;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前置条件。

  ——属划拨用地的: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3)标有近期现状的地形图;

  4)土地预审意见或者其它相关文件;

  ——属出让用地的: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3)标有近期现状的地形图;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申报材料。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前置条件。

  1)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2)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不占用土地的管线类项目除外),原有房屋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提交土地使用权权属证件和房屋所有权证;

  3)建设工程(建筑、市政)规划设计方案;

  4)符合国家设计规范的建设工程施工图(须加盖设计单位出图专用章和设计人员注册章)及其电子文档;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申报材料。

  二、精简审批环节

  各地要大力清理“搭车”审批、“搭车”收费、“搭车”验收等情形,对于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前置审批事项一律清理,原则上本通知未明确的事项均不再作为城市规划行政许可前置条件。各地规划部门要及时告知有关主管部门。

  对于划拨用地,鼓励各地会同相关主管部门探索开展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合并办理,最大程度上减少办理环节、缩短办结时限。

  重点优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环节,鼓励由具有相关资质和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和对建设工程施工图进行规划复核,鼓励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进行联评联审,切实提高审查效率。鼓励有条件的市县探索先建后验的管理模式。

  三、提高审批能力。全面提升规划治理能力,建立城市规划管理信息化平台,推行建设项目网上报建、系统自动审核、指标自动比对、报告自动生成、材料自动存档等信息化功能,大力减少人工审查环节,提高规划许可审查效率。

  四、强化服务意识。各地要按照本通知精简审批程序环节的要求,尽快完善本地有关许可办法,及时完善更新城市规划行政许可服务办事指南,编制服务事项目录,明确规划许可事项的流程、时限、申报材料和渠道,并向社会公布。建立一站式办理窗口,按照一个窗口进、一个窗口出的要求,实现一个窗口接办件,切实为企业、为群众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

  五、加强批后监管。各地要加强城市规划许可批后监管,压缩批后管理工作时限,对于符合规划竣工核实条件的应按规定尽快办结。对于批后监管发现的不符合规划许可的违法建设行为,一律从严进行查处,确保规划许可的严肃性权威性。

  六、加强工作组织。行政许可精简优化是“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提高政府治理能力,降低规划领域交易制度性成本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地要切实提高认识,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成立专门工作组,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并报省厅规划处,统筹推进各项工作。确保改革后的规划许可高效可行、有序规范、衔接顺畅,确保规划领域行政许可“放管服”改革工作落到实处。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4月10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