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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3659-20180625-711608 发布日期:2018-06-25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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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力争到2020年实现农民工工资零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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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了解到,为加强建设工程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会同区人社厅、交通厅、水利厅、国土厅、西藏银行等六家单位制定了《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银行代发服务平台项目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保障农民工劳动所得,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优化市场环境,强化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处长冯建国说,“我区以建筑市政、交通、水利、国土(矿山)等工程建设领域易发生工资拖欠问题的行业为重点,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戒的工作体系。”

  通过开展项目试点,在全区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务工人员实名制管理,通过信息化管理,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劳务分包和工资支付行为,进一步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遏制拖欠务工人员工资问题,计划到2020年实现农民工工资零拖欠的工作目标。

  据悉,该项目系统目前已验收完毕,要求各相关单位在今年6月19日前完成项目试点准备,于6月20日-12月20日正式开展项目试点,确保明年正式上线运行。

  记者了解到,为便于掌握项目试点进度,试点项目安排在拉萨周边区域,选取了6个项目进行试点,其中住建(含房建、市政)3个项目、交通1个项目、水利1个项目、国土1个项目。并规定试点项目中建筑、市政、交通项目按工程合同造价的25%缴存;水利项目按工程合同造价的20%缴存;矿山企业按照上年应付工资的80%缴存。对于已经缴存农民工保证金的,可同比例抵扣,对于尚未缴存农民工保证金的试点项目,可不再缴存农民工保证金。

  《方案》要求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办理工资性工程进度款专用账户,由建设单位每月5日前按比例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部分代扣代缴到专用账户中。按月拨付数额为:工资性工程进度款=合同价×规定比例÷合同工期(月)。建设单位按月足额拨付的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数额若低于总包单位上报审核的工资款数额的,差额部分由总包单位向专户进行补缴。

  建设单位未按月足额支付工资性工程款的,予以限期整改;连续出现两次的,由项目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约谈项目负责人、信用扣分。总包单位连续两次及以上未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约谈法人代表、通报批评,列为年度重点监控对象,并限制其相关建设手续办理。监理单位未按本方案规定履行职责,视情节予以限期整改、通报批评、记入信用档案。工程竣工验收后,总包单位须在施工现场对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

  “系统正式开始试用后,各行业主管部门、西藏银行、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监理单位等运用系统开展日常应用,并对劳工信息、劳资专管员、考勤信息、监理单位等全部功能模块进行全面试用。”冯建国处长介绍说,“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也会开展巡查抽查,督促试点企业全面落实实名制管理、民工考勤管理、工资性工程进度款足额缴存、工资银行代发等各项管理要求,并及时发现和解决试点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摘自《西藏商报》2018.06.21 记者 李海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