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信息分类: | 省外动态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索引号: | 13659-20180613-708302 | 发布日期: | 2018-06-13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责任部门: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近日,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按照“坚持淡化工程建设企业资质、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的改革方向”的要求,我省进一步优化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管理,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
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申报渠道被拓宽。具体来看,已取得施工总承包类别中任意1项特级和2项一级资质的企业,可直接申请省级权限内的其他专业承包工程一级和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经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定,满足生产基本条件、具有装配施工能力,可直接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可直接许可对应资质等级的装饰装修专业承包资质;从事境外承接工程的建筑业企业,在申请省级权限内的施工总承包二级和专业承包一级、二级资质时,只核验一类满足相应资质等级要求并经省商务部门认定的境外工程业绩。
同时,扩大建筑业企业的承包工程范围。二级施工总承包建筑业企业同时满足企业技术负责人符合上一等级企业资质标准要求、企业承揽工程项目负责人具有上一等级资质相应的工程业绩、企业信用良好且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工程质量保险,即可在其资质类别内承接上一等级资质一定范围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此外,具有市政公用、公路、水利水电、港口与航道工程其中一项资质的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建筑业企业,能够提供足额担保且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应业绩的,可以跨专业承接其他三项同等级资质相应的业务。
(摘自《安徽日报》2018.06.11 记者 何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