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信息分类: | 省外动态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索引号: | 13659-20180702-712641 | 发布日期: | 2018-07-02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责任部门: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1-2人家庭每月补贴90元 3人及以上家庭每月补贴150元 实物配租保障面积之外租金补贴30%
昨日记者从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为贯彻落实省市“双创双服”活动要求,完善住房保障制度,近日,石家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关于扩大租赁补贴范围和调整实物配租租金补贴标准指导意见》(下简称《意见》),对石家庄市内四区租赁补贴范围和实物配租补贴标准进行了调整。
《意见》明确,根据石家庄市保障房供应及保障家庭需求情况,将市内四区租赁补贴发放范围由“低保、低收入家庭”扩大至“已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但未实物配租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中无房家庭”。租赁补贴标准为“1-2人家庭,每月补贴90元;3人及以上家庭每月补贴150元”。
实物配租租金补贴标准由原来的“保障面积之内90%补贴,保障面积之外不予补贴”调整为“保障面积之内90%补贴,保障面积之外30%补贴”。
其他县(市)区根据保障房供应量、保障家庭需求、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自行确定租赁补贴发放范围及发放标准。
《意见》明确,新标准将从2018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
(摘自《燕赵晚报》2018.06.28 记者 陈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