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民用建筑节能和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和《江西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新闻通报会

访谈时间:2016年8月12日   文章字号:    标准          文章字体:  雅黑  宋体

  一、背景介绍
    《江西省建筑节和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以省政府令(217号)公布印发,自2016年1月16日起施行。《江西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2016新版)为江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自2016年6月1日起实施。抓住抓好《办法》和《标准》的学习宣贯,是当前全省住建系统一项重要而紧迫的工作和任务,对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加快促进我省民用建筑节能和加快绿色建筑发展,推动我省建筑业转型升级和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必将起到引领和推动作用。
二、加强民用建筑管理,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重要意义
    首先是落实国家绿色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国家高度重视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工作, 2007年10月颁布了《节约能源法》,2008年7月国务院通过了《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建设美丽中国”。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五大发展理念,使得绿色发展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二是实现我省绿色崛起的重要举措。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提出绿色崛起的方针,十一次全会首次提出绿色城镇化,十二次全会再次提出了绿色崛起战略,绿色发展已成为具有江西特色的发展之路。民用建筑节能和发展绿色建筑是我省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的重要内容。在今年5月份召开的全省城市工作会议上和随后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发〔2016〕14号)中明确要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提出2020年全省绿色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比例达到50%的目标任务。三是我省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绿色建筑的推行将倒逼传统的建筑相关产业的转型升级,引领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建筑产业现代化等新兴产业的发展和技术创新。通过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将给绿色建筑的相关产业带来转型升级的难得机遇。四是满足人们生活水平、居住要求不断提高的需要。人们对生活方式绿色化的追求不断提高,希望有舒适度高、节能低碳又环保的房子住。绿色建筑就是在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推动我省绿色建筑加快发展,是提升我省建筑品质,提高住宅的健康性和舒适度,是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的关键举措。
三、认真学习贯彻《办法》和《标准》,切实推进我省绿色建筑发展
(一)完善配套政策和标准,健全制度体系。为贯彻实施好《办法》,我厅已向省财政报告申请设立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专项资金。我厅还进一步规范了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管理,会同省工信委开展了绿色建材评价的前期工作,下一步将开展我省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的推广使用、限制使用、禁止使用目录发布工作。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地方标准的编制和修订工作,除了今天宣贯的新版评价标准外,我厅还委托相关单位编制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绿色建筑验收标准》、《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要点》、《既有建筑节能绿色改造标准》等标准将陆续出台,《江西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编制和《江西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修订也列入了工作计划。各地也要抓紧对照《办法》规定,对以前制定的有关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的政策文件进行全面梳理,,结合本地工作实际,深化细化《办法》相关规定,制定实施意见或操作规程,进一步规范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过程监管。   
    (二)抓紧编制发展规划,统筹推进绿色建筑发展 。我厅去年已将《江西省“十三五”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列入我厅重点科研课题,经反复多次修改,今天下午还将专门请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的分管领导和科长们留下来研究,征求意见,在此之后还将组织专家论证会,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批印发,指导十三五期间全省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工作。各地也要积极主动开展市、县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深入分析本地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现状、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提出本行政区域专项规划。专项规划要合理确定设区的市、县(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总体发展目标和技术路径。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完成后,各地建设部门要主动与发改和国土部门沟通协调,将专项规划确定的绿色建筑等级、装配式建筑比例纳入项目审批文件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条件。
(三)加强建设工程监管,确保《办法》落到实处 。《办法》建立了从规划、土地出让(划拨)、建筑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到竣工验收的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全过程监管机制,建立了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制度、民用建筑节能审查制度、质量责任主体单位落实建筑节能责任制度、施工图专项审查制度、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制度、既有建筑改造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各地建设行主管部门要对照《办法》和《标准》,加强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检查监督,加大对违反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有关规定和强制性标准的行为的惩处力度。要重点检查各方主体是否落实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责任:建设单位是否落实绿色建筑要求,是否安装了用能分项计量及数据采集传输装置,设计单位是否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图审单位是否按照强制性标准进行了严格审查;施工单位是否制定了绿色建筑施工组织方案并实施,是否采取了控制扬尘措施;监理单位是否依照设计文件进行了绿色监理等。我厅将于今年10-11月组织全省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专项检查。
    (四)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促进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联动发展。装配式建筑是实现绿色建筑的重要途径,全省城市工作会议提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要力争用10年时间达到50%,而这个比例目前基本为零。我厅正在起草《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已在征求相关部门意义,拟报省政府以省政府名义印发全省。各地要抓紧制订本地区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具体目标、工作方案和保障措施。一方面,政府要带头,政府投资项目、公益性建筑中要率先采用装配式建筑;另一方面,要加强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引导,推动市场主体广泛参与装配式建筑。目前已有部分设区市提出创建装配式建筑试点城市的意愿,也有部分企业已开始实施建立装配式建筑基地的计划。我厅鼓励试点城市、试点企业先行先试,探索形成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政策机制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在全省范围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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